上海皮鞋厂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上海制鞋业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登云”牌系列男女中、核心皮鞋。年产量达160万双,年销售额1.8亿元人民币。产品大卖国内23个省(市)并远销欧美、日本、澳洲、韩国等十几个和地区,深受国内外广大消费者青睐。 登云牌皮鞋先后荣获“各省市轻工博览会金奖”连年荣获“国内卖产品金桥奖”和“上海产品”等荣誉。登云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商标”登云皮鞋96年被中国皮革工业协会授予届“中国皮质鞋王”称号。 为改变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开放市场的严重不适应性,我厂以市场需求...
各地招商加盟方案
1.公司所有的品牌按年按区域进行代理;
2.代理时间一般为三年,但代理合同应一年一签,公司每年下达销售指标,完成的可以续签,完不成的公司视情况可以终止代理合同;
3.所有产品由代理商看样订货,货款结算为先款后货原则;
4.代理加盟商必须交一定的信誉支持金;
5.公司负责广告宣传的整体策划与管理工作,并有计划地进行宏观广告的投入。为扩大销售及提升品牌度、美誉度,公司负责制作各类海报、POP、招贴画及内部宣传刊物,乙方对此类宣传品要及时发送到终端,并按标准进行悬挂、张贴与摆放。公司按年度计划在各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并按照代理商的全年进货额(不包括自提包装)承担1%的区域广告宣传费、专卖店(厅)装修。代理商欲在本区域媒体投放广告(含户外的路牌、车体等),必须先填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双方各负担50%,公司所承担的50%部分原则上控制在代理商进额1%的比例内。公司代制作的灯箱片(布)易拉宝、旋转灯箱等形象宣传品的费用也按上述比例承担及结算。
代理商经营的专卖店、店中店、形象柜或批发市场店面的装潢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我公司承担好终端网点(年进货额达到20万元以上),形象柜、背景、收银台及擦鞋机等四样合计总价的50%,在代理商购进1%以内承担,但形象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以上事项代理商必须先填写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公司参加或举办各地性或区域性质大型营销活动,如订货会、洽谈会、展销会等代理商应积很配合并给予支持。
6.代理商在销售活动中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商号及相关标志,其目的是对产品的标识及宣传,仅限于合同确定的产品使用。
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永远属于公司所有,代理商支持在任何情况下不将公司的商标标识及商号占为己有。同时不在其他场合及产品上使用。代理商使用的权利随同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而终止。
代理商一旦发现公司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立即报告公司及行政管理部门,积很配合公司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如发现代理商有假冒品牌行为,除报请行政部门处罚外,公司又权终止合同。
代理商(包括下属经销商)应积很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重视并及时处理顾客意见及投诉,以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如因代理商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顾客投诉,除代理商获得公司特别书面授权外,不得使公司卷入纠纷。
因代理商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而造成顾客向媒体、、质检、消协等单位投诉而有损公司形象,告诉将追究代理商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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