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原则上确定一个市、县、镇或商场只发展一个加盟商。 二、特许经营权由总公司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加盟商享有本区域开设专卖店(柜)销售“老鞋匠”品牌系列皮鞋、皮具的经营权力。 三、总公司或办事处有责任协助落实专卖店的选址及市场调研工作。 四、“老鞋匠”所有专卖店、店中店,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VI形象识别系统进行,以规范本品牌的主体形象整体。 五、装修费用由总公司、各省办事处、加盟商共同承担(装修费是指货架、水晶字、背景图)。设计由公司小本提供。 六、公司办事处小本赠送户内(外)灯箱片和宣传资料。 七、开设“老鞋匠”品牌专卖店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市场整体销售价,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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