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条件
1. 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结构和章程,并以专营的形式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本 ( 金 ) 或出资不少于 50 万
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算机应当安装身份认证系统和远程视频定位系统
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 * 北京市规定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 8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5 平方米 * 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备台数不得少于 6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 3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平方米;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
6.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经市机关培训的信息网络安全员不得少于三人)
7. 不得在以下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内(* 北京)
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 200 米 范围内(* 北京)
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很 5000 平方米 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上???网服务场所,可以不受前两条条款的限制
大学( * 只限定北京)、中小学校园内及中小学校周围 200 米 范围内
居民楼住宅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 北京)
居民楼住宅楼(院)内(外省市)
5/ 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北京)
中青网络家园有限公司的由来
中青网络家园有限公司是共青团根据文市函[2002]2135号《关于同意共青团网络影视中心开展 “中青网络家园”各地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的函》批示,由共青团网络影视中心与亿阳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经过总局核准。在北京市局登记注册,从事各地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背景
共青团网络影视中心
团网络影视中心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 要从事制作、引进、发行青少年影视音像文化产品,开展青少年文化教育和交流活动 等工作。其下属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简称中青网)是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作为中国公用数据网(ChinaNet)的网员。影视文化传媒公司是广电总局批准的团影视制作单位,负责青少年音像、影视节目与制作发行等工作,下设青年演艺界联谊会、电影发行公司、广告部、青少年艺术人才中心(网)、音像社等。
三年目标
公司计划在三年内累计投资1.79亿元建设33家全资直营店,124家控股51%的直营店;同时发展5611家加盟连锁店 。建成各地范围内连锁管理体系,成为团组织教育培养青少年的阵地和全方位的服务平台。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广告、统一服务以基本互联网上网腰包不瘦为基础、**业务与服务内容增加腰包不瘦为重点。成为共青团在网络领域的有力助手,肩负起共青团所赋予的教育引导青少年的任务。在重点地区和门配合,为提供成功的各地连锁网吧的运行模式,在个别地区和团组织密切配合,为团提供成功的青少年上网及培训的运作模式;总体上成为网吧连锁行业的创新品牌,为全行业树立学习的榜样。
业务拓展
公司已经取得10个省的落地,建设了5个分公司,连锁店很过360家。我们在武汉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市场运作模式,武汉分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当选武汉网吧协会副理事长;投资600万参与建设“市长工程”少儿图书馆底层的青少年网络俱乐部;正在和市团委洽谈武汉少年宫的合作。目前武汉有店30家计划2004年底发展到200家。2004年公司将完成各地大部分省的落地,重点建设海南、武汉、西安、上海、哈尔滨等城市并在北京建1500平米500台机器的旗舰店,完成中心辐射周边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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