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营是代理总部与经销者之间通过合同而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持续关系。兴隆柏图总部提供所拥有的品牌和经营技术,经销者则以资金、人力与地缘关系、强强联手、共创共赢。
1、经销形式:本公司授权品牌及提供产品给经销者,由经销者全额投资,设立商场并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上及经营上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2、资金:总投资3-15万元/个,注此款不包括房租。
3、经营条件:
1) 商场面积:80m2(县、区),120 m2—150 m2(市级、直辖市)以上。
2) 位置选择:独立门面或进入专职市场(如装修市场)。
3) 样品数量:按公司标准配置方案4—6套。
4) 商场装修:按公司标准装修方案(各省市统一)进行装修。
5) 办公用品:配置传真机及电脑并上网。
6) 专卖要求:必须专卖兴隆柏图橱柜产品以及兴隆柏图提供的相关产品。
7) 品牌经销金:按公司统一规定收取00元品牌经销金,12000元质保金。
8) 营业额:指某商场在某段时间内所需完成的标准销售额(公司与商场合同结算额)3万以上。
4、人员配置及业务素质:
1) 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一定经营管理、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能力。
B、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
C、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并且能进行电脑管理。
D、投资都存在风险,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有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心理准备。
2) 设计员:至少一名。高中以上学历。电脑专职较好,懂AUTOAD及机械制图,可到公司学习。学习成绩达到公司要求的,发给上岗证并准予营业。
3) 讲解员:至少一名、高中以上、形象较好、善于表达沟通。
留言获取详细信息
顾问全程 1对1服务
签约加盟 选址开业
运营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