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梅子**业集团集茶叶系列产品、原生态贡米、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开发、科研及茶文化传播为一体,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集团总部位于竹溪县工业园区,下属企业有竹溪县梅子**业有限公司、湖北梅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竹溪三贡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竹溪原生态贡米有限公司。
下设9个绿茶生产车间、7个乌龙茶生产车间、2个茶微粉生产车间、2个茶食品生产车间、2个原生态贡米生产车间和1个企业技术中心。现有茶园基地4.2万亩、原生态贡米基地8万亩、农特产品基地9万亩,直接辐射58个村3万多户10多万人。
因唐时武则天钦定竹溪梅子垭茶为贡品,“梅子贡”因此得名,并为竹溪赢得了“**之乡”美誉。公元684年唐中宗被贬庐陵王,食竹溪中峰彭裕沟稻米后,盛赞之“誉盖五谷”。公元705年复位伊始,遂钦定此米为“贡米”,下旨“代代躬耕、岁岁纳贡”。明朝万历年间,王璋任竹溪知县,见竹溪大米非同寻常,乃米中珍品,进贡宫中。神宗皇帝吃了此米,喜不自禁,击碗称:“人间珍品!人间珍品!”。
梅子**茶叶加盟代理权益
1、特许专卖权:享有"梅子贡**"全部产品的特许专卖权。
2、形象使用权:小本享有"梅子贡**"的品牌使用权,小本使用"梅子贡**"的网络资源。
3、区域保护权:原则上每个区域(依合同规定)只设一个代理。
4、宣传品赠送:按合同约定小本提供进货额10%的宣传物料,支持代理商正常的业务宣传。
5、业绩返还奖: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者返还进货额的3%(很额部分依合同约定)。
6、返还支持金:依据合同约定或在合同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返还支持金。
7、安全退出权:代理商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期内不再经营,可申请转让,收购,安全退出代理。
8、优先续约权: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代理商有优先续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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